【摘要】荀子的義利思想在整個倫理思想史中占有重要的位置。荀子的義利思想是以其對人性善惡問題的探討為理論基礎的,他主張“先義后利”、“以義制利”、“以義應變”、“以義為利”、“兼利天下”。荀子對儒家傳統(tǒng)既繼承又超越,形成了獨具特色的“兼利天下”、“義利雙成”的義利觀。 荀子義利觀的人性論基礎 荀子在《大略》篇中指出,“義與利者,人之所兩有也。”①這種義利并存思想的產(chǎn)生有其深刻的理論淵源,基于對人性善惡問題的探討。荀子認為人皆生而有欲,好利之心是出于“情欲之性”,好義之心則出于“知能之性”。他強調好利惡害是人的本性,但人亦有義,并將“義”看成人區(qū)別于禽獸之處。 中國知識分子并不否認人對欲望的追求,但只要論及人有“求利”的欲望,就認為是一種庸俗的行為。因此,道家主張絕欲,認為只有絕欲的人精神上才能得到最大的滿足。宋明學者的“存天理,滅人欲”,對于“利欲”的問題,也是采取消極的態(tài)度。荀子則不同,他對“欲”采取的是積極的、正面的態(tài)度,充分肯定“欲”存在的必然性,并認為欲具于性,不可去除。他說:“性者,天之就也;情者,性之質也;欲者,情之應也。”②也就是說,人的本性是自然造就的,人的情感是本性的實質,人的欲望是情感的反應流露。應該正視欲望,不要將求“利”的行為看成洪水猛獸,加以禁止。當然,荀子也強調若不加節(jié)制的順著人的自然本性發(fā)展,勢必導致“物不能澹”,從而產(chǎn)生爭奪沖突,影響到社會的穩(wěn)定繁榮。因而,應該以禮義導養(yǎng)欲望,使之合理,以禮義節(jié)制欲望,使之合度??梢?,荀子是以“生而為性”為立說的根源,不以食色之性為惡,而以“求之無度量分界”為惡。 荀子固然認為人生而有欲,是生之所以然,但他也認為人亦且有義,在義利之間,仍有其取舍。利欲和好義是人所具有的兩種不同的心理,好義是人最可貴的地方。他說,人生亦且有義是人之所以有別于水火、草木、禽獸之處。對于“義”的解釋,荀子更多的時候是把“義”與“禮”連用,稱之為“禮義”,并把“禮義”視為衡量一切事物的標準,具有至上性。他說,“義之所在,不傾于權,不顧其利”,“從道不從君,從義不從父”。在荀子看來,“凡性者,天之就也,不可學,不可事。禮義者,圣人之所生也,人之所學而能,所事而成者也”③,換言之,荀子認為本性是自然生成的,不可經(jīng)過學習而成、不可人為造作;禮義是圣人創(chuàng)建的,可以通過人的后天學習和努力做到的,禮義可以感化糾正人的性情,引導人遵守秩序。 總之,荀子將人性分為“情欲之性”和“知能之性”。“情欲之性”是指對利的追求,而“知能之性”是指對義的堅持。情欲與知能并存,所以利與義也是并存的??梢姡c義并存的思想,正是由其人性論發(fā)展出來的。 荀子義利觀的主要內(nèi)容 荀子的義利思想是以人性論為理論基礎,使其既能正視人的求利之心,又深知順其情欲、不加節(jié)制會使人性淪為惡亂。因此,在處理義與利的關系問題上,荀子提出了內(nèi)容豐富而多元的主張,較之先秦諸子的義利思想更為客觀合理。 先義后利,以義制利。荀子雖然堅持性惡,但不同于法家。法家認為人性的本質是自私自利的,并以追求功利為人生要務。而荀子則明辨義利,認為雖然追求名利是人之所欲,但人有知仁義法正之質,能仁義法正之具,因此能形成自覺的道德意識,能夠做到先義后利。同時,荀子也認為義與利是相互依存的,“利”是“義”得以體現(xiàn)的前提,而“義”存在的價值就在于規(guī)定和調節(jié)“利”。因為欲多物寡,若放縱人的本性,順著人的情欲,必然發(fā)生爭奪,破壞社會秩序。因此,荀子主張“以義制利”,就是通過禮義來調節(jié)人們的欲望,達到義與利的和諧。荀子這一思想基本承襲了孔子所說的“見利思義”和“見得思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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